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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7|全国城市规划设计类企业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审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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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邮箱: judgelamp@126.com
   
陈军杰律师团队
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


检索途径:中国裁判文书网、理脉
检索范围: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审结的案件
 
第一部分
近五年全国城市规划设计类企业纠纷
案件数据概览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地域范围内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以城市规划设计类企业为当事人的纠纷案件共计132件,其中一审71件,二审38件,再审4件,其他17件。其中判决结案53件,裁定结案74件。
近五年全国城市规划设计类企业
纠纷案件审结情况

其中民事案件共118件,分别是:合同纠纷77件,劳动人事纠纷27件,侵权纠纷8件,知识产权纠纷7件,民事特别程序案件6件,商事纠纷2件,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纠纷1件,其他民事案件3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1件,高级法院审理案件5件,中级法院审理案件41件,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71件,分别占比0.85%,4.24%,34.75%,60.17%。
近五年全国城市规划设计类企业
民事纠纷案件主要类型

近五年全国城市规划设计类企业
民事纠纷案件审理层级

本报告着重分析近五年城市规划设计类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共采集到77个数据样本,占近五年纠纷案件总数的58.33%。进一步可细分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4件,服务合同纠纷21件,租赁合同纠纷6件,买卖合同纠纷5件,承揽合同纠纷3件,缔约过失责任纠纷3件,委托合同纠纷2件,合伙协议纠纷1件,其他合同纠纷12件。
近五年全国城市规划设计类企业
合同纠纷案件样本分类
 
第二部分
诉讼主体及裁判结果分析
在采集到的77个数据样本中,以城市规划设计类企业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的案件共32件,其中一审案件19件,二审案件11件,再审案件2件;以城市规划设计类企业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的案件则有45件,其中一审案件26件,二审案件17件,再审案件2件。
城市规则设计类企业诉讼身份分类

城市规划设计类企业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的32个案件中,最终原告主动撤诉4案件,经过审判,城市规划设计类企业胜诉4件、败诉7件,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5件。
城市规划类企业
作为原告的案件结果分布

城市规划类企业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的45个案件中,最终原告主动撤诉的有16件;经过审批,城市规划设计类企业胜诉10件、败诉7件;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6件。
城市规划设计类企业
作为被告的案件结果分布

 
第三部分
城市规划设计类企业
合同纠纷案件常见争议及认定
结合前述数据分析不难发现,城市规划设计类企业作为案件当事人,最常见的争议就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中,诉讼或仲裁请求大多与设计费有关。城市规划设计类企业作为设计人,提起的诉讼或仲裁请求主要是支付设计费,而发包人以设计人为诉讼或仲裁对象的请求,则主要是返还已支付的设计费。期间伴随着合同效力、设计文件交付、设计人工作量和图纸质量、合同解除条件等一系列事实和法律问题的认定。
设计费的支付与确定往往构成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的主要争议焦点吴紫涵。实践中,关于设计费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上:设计费的支付条件是否成就、设计文件交付行为的认定以及设计费数额的确定等。
1 . 支付条件是否成就的认定
在设计合同纠纷中,支付条件未成就往往是发包人抗辩设计人请求支付设计费的主要理由。
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中,关于设计费的支付通常是直接与阶段性的设计成果相关联,常见的付款约定往往有三类:一是,交付图纸后;二是,图纸报审通过后;三是,发包人认可后。
显然,从设计人的角度看,第一类约定对于设计人最为有利,因为,交付图纸时,设计人往往有相应的交付手续的(如办理书面的移交单、邮件发送记录等),这对于设计人是比较容易举证的。
第二类约定对于设计人而言,较大的风险在于图纸审核机构通常审查项目较多,图纸报审通过的期限存在不确定性。另外,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发包人是图纸报审的图纸,在设计人举证证明其已经完成了向发包人交付图纸的义务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当对“图纸报审未通过”的抗辩理由进行举证,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第三类约定是对设计人是最为不利的,也是此类纠纷发包人予以抗辩的主要理由“未经其认可”。但在此类情况下圣导师加点,显然,发包人应对图纸存在质量瑕疵、不具备交付条件等承担举证责任。
2 . 设计文件交付行为的认定
在前述检索的案例中,我们发现发包人往往还会以设计人设计文件交付行为存在瑕疵予以抗辩,主要有三类情况:一是设计人未按时交付设计文件;二是设计人未将设计文件交付给合适的接收人;三是发包人不认可设计人已经将设计文件予以交付。姬云飞
我们认为除非发包人与设计人在设计合同中明确发包人的接收设计人员,否则,设计人只要有证据证明发包人的员工已经对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等予以签收,应视为有效签收袁郡梅。但需要特别予以强调是,这仅能证明设计文件已经被发包人接收挑食害处多,而不应视为发包人对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设计质量等予以确认。关于设计文件的确认,还应结合设计合同约定、签收人员的身份、交易惯例、授权权限等因素综合考虑。
3 . 设计费的数额确定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中,设计费的计价方式通常是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两种模式,而设计费数额的计算方式也并不复杂,但发包人和设计人往往争议最大的,就是设计人已完工作量的确定。
在确定设计人已完工程量时,有以下两类情况需要特别指出:
首先,如若设计人已经提交设计文件且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则相应工作量应当予以认定。如设计人无直接证据证明其已经实际交付图纸的,应结合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之间的来往函件、电子邮件等综合予以认定。
其次,如设计人无证据证明其已经取得发包人认可的情况下,设计人超越设计阶段完成的工作量,一般难以得到支持。即使有证据证明已取得发包人的认可,如果超越设计阶段完成的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法院通常是酌情认定该部分设计费,而很难全部支持。
 
第四部分
法院裁判案件数量分析
采集数据样本中,裁判文书共77份。其中,判决文书共38份,裁定文书共39份。近五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以城市规划设计类企业为当事人的案件逐年增长。
裁判年份

文书类别及比例
 
第五部分
律师风险提示
我们认为,城市规划设计类企业就设计合同的风险防范,应从签订前期风险控制、签订风险控制、履行风险控制三大方面着手实施。
一、签订前期风险控制
1 .发包人主体资格风险控制
设计人对发包人主体资格风险控制,主要需要考察发包人的两大方面:一是,发包人是否具备签约主体资格;二是,发包人是否具备资金实力。
设计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考察,综合评判发包人的主体资格风险:一是,去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包人的工商登记信息、股权是否存在质押等情况;二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等网站,或者企查查、企信宝等APP,查询发包人是否存在涉诉案件、被执行案件等情况;三是,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调查发包人的信用情况。
2 .设计项目合法合规风险控制
设计项目是否合法、合规直接关系到设计人能否取得设计费,也应当是设计人重点需要关注的。设计人应当要求发包人出具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项目文件,了解项目的立案审批情况、项目实际情况、规划设计要点等,并应当去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予以核实。
二、设计合同签订风险控制
1 .设计范围与内容的风险控制
设计范围与内容应当是明确且具体的,否则,在设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很容易产生纠纷,给发包人和设计人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我们认为,设计合同在签订时应明确如下内容:一是,项目的名称、规模、规划用地性质等;二是,设计阶段及内容,如明确设计合同包含的设计阶段范围(概念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同时,还需要明确工程设计范围及内容;三是,与其他单位(如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的界面划分及衔接。
2 .设计成果与交付的风险控制
正如前文所述蓝天驾校官网,发包人往往还会以设计人设计成果交付行为存在瑕疵、交付的设计成果存在质量问题予以抗辩,那么,作为设计人为了防范此类风险,应在设计合同中明确设计成果的内容、设计成果的要求、设计成果提交形式及数量、设计成果交付方式、设计成果提交时间的要求、设计成果签收人员等内容达文西是谁。
3 .工程设计费数额与支付方式的风险控制
就工程设计费的计价方式及支付方式,是否约定清楚、明确,直接关系到设计人能否顺利取得设计费。
首先,关于设计费计价方式,通常发包人采用的有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两种方式,无论采用何种计价方式,均应对合同约定设计费所包含的范围应予以明确。
其次,关于设计费的支付方式,需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第二,设计费支付日期应当是可控日期,最好约定为“交付图纸后XX日内”;第三,最后一笔设计费的付款日期最好约定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XX日内”,不应与保修期挂钩。
4 .违约责任及合同生效的风险控制
关于违约责任,发包人往往比较强势,会给设计人约定较重的违约责任,作为设计人,应争取约定所有违约金上限以设计费为限。
同时,设计人还应检查设计合同是否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需要书面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签字。
三、设计合同履行风险控制
1 . 设计进度和质量风险控制
设计进度和质量符合设计合同约定,是设计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在实践中,造成设计进度迟延或者质量存在缺陷的原因,有可能是发包人的原因,有可能是设计人自身的原因,抑或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
首先,设计人在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保存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进度迟延或质量存在缺陷的证据,及时发函催告;其次,设计人应确保人力、物力能够满足设计需求,同时,应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防范设计进度和质量风险。
2 . 文件签收的风险控制
在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人务必注重文件的签收问题。首先,是发包人提供设计依据等文件材料时,应由设计人相关人员查阅无误后再签署名字及实际签收日期;其次,设计人在交付设计成果时,如设计合同约定签收人的,则应交付给该签收人;如果设计合同没有约定,则应交付给发包人的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具有一定职权的人员;再次,设计人同时还应注重相关签收材料原件的保存。
 
附:本数据报告,因为采集样本仅为中国裁判文书网及理脉已经公布的案例,在采集过程中,存在个别的误差,每个案件都有其差异性。(特别说明)
陈军杰律师,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核校:璐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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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华落尽 转瞬即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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