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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5(766)武检书声第39期/听《一杆秤的故事》-武汉检察

武检书声
法律故事
第 39期


听李亚敏讲故事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责
1、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包括哪些?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既包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又包括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的监督,还包括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也就是说,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从受理到执行都属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
2、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当事人如果不服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监督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一是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二是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三是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也就是说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必须先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但如果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先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一杆秤的故事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李亚敏
主持人:亲爱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武检书声听我们武汉检察人给您讲述法律小故事。今天我们邀请到的检察官是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部的李亚敏。亚敏,你好。
李亚敏:瑛姐,您好。大家好,欢迎来到武检书声听我们讲述办案中发生的故事。
主持人:亚敏,你在民事行政检察部工作有多少年了?
李亚敏:我是2011年考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的,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已经五年了。
主持人:今天要给大家讲一个什么故事啊?
李亚敏:今天,我给大家讲述的这个故事是发生在2012年。在此我要说明一下,这起案件是在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办理的一起关于电子秤质量纠纷的民事案件。
主持人:好,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们的故事,对于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部的工作职能在我们微信文字中有详细的表述,请大家自行阅览。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我们所有故事中的人名均为化名。好,现在亚敏你来讲,我们听。
李亚敏:好的瑛姐。我故事的主人公人称周老大。周老大那可是武汉蔡甸区远近闻名的养猪大户。2011年,为了方便出售自家喂养的猪,他专门跑到衡器店里买了一台最新款的电子秤。周老大售罄了猪圈里所有的猪,又是一个丰收年,周老大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心想着今年的收入一定比往年要多出好几万来。然而就在清算完账目后,却让周老大大吃一惊王宣予!怎么收入比往年还少了几万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心里一直有数的周老大顿时傻眼了。于是,他开始找原因。他怀疑问题可能就出在新买的电子秤上。周老大就通过自已称量自己的体重来进行比对,发现问题果然出在这个电子秤上,电子秤所显示的数值比标准值要低覃霓。周老大就抱着电子秤急忽忽地来到了武汉市计量测试检定(研究)所进行检测。经过鉴定,结论是:电子秤被认定为3级不合格,每300斤10次检测平均值为292.02斤,也就是说每300斤少了近8斤的数量,按照每斤猪肉8元来计算,那不是一头猪就少了几十元钱?!拿到鉴定报告后,周老大怒气冲冲地跑到衡器店,要求店主赔偿损失,可是店主却一直推诿不愿意赔偿。无奈之下,周老大将店主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经营等相关损失共计4万余元。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认可电子秤存在产品缺陷的情况之下,却以周老大提交的销售单据是他个人单方记载的,不符合证据规则的规定为由,驳回了周老大的诉讼请求。
拿着生效判决书,周老大满腹怨气地走进了我们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控申接待中心,他大声高喊:“我要申诉!我不懂法院说的什么证据规则,我只知道我的猪在卖的时候因为使用了他们卖给我的破秤网点纸,结果让我亏了钱,他们就要负责赔我的钱,赔偿我的损失!”我赶忙给怒气冲天的他倒了一杯水,一边安慰说:“老周啊,您先别生气,把事情的经过告诉我鞭打我吧,让我先了解一下好吗?”周老大听了我的话,才坐下来把申诉理由一口气没断地给我讲完了。听完了周老大的申诉理由,我对他说: “老周啊,您既然选择了到我们检察院来申诉,就说明您还是相信法律的,请您放心,我们肯定会依照法律规定来办理您的申诉,一定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周老大望着我,半信半疑地说了句,“那我就等你们的好消息了”。通过审阅案卷材料,我发现老周提交的销售单据虽然详细记载了每天的销售情况,但这些单据不是正规的票据和账目杨拯民,从民诉法的角度上来讲确实不符合证据规则的规定。于法,法院的判决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于理,老周又确实存在经营上的损失。
案件似乎陷入了僵局。难道老周要求赔偿经营损失的诉求真的要因为证据上的缺陷,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吗?难道真的就没有办法找到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来证明老周的损失吗?我不信,我一定要帮老周挽回损失,还案件实体真正的公正你就像个小孩。于是我一方面广泛查阅司法解释和相关案例,另一方面重新梳理法院的审理过程贺来贤人。在比对近百例产品质量案例之后,我发现像老周这种情况是可以通过审计或者鉴定的方式来证明经营损失的。
于是我赶紧找到老周,向他讲清证据规则的规定,让他找相关机构进行审计或鉴定。老周委托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他的账目进行了审计,确定了他用这个电子秤销售的牲猪的总重量。拿到老周提交的审计报告后,我结合电子秤鉴定报告所确定的误差值和物价部门按照市场中间价格认定的牲猪销售价格,计算出了老周经营损失的数额之后,我立即向市院提出了提请抗诉的审查意见,认为法院在衡器店店主没有提交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仅以老周提交的单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而认定他没有经营损失这一事实认定错误。市院完全采纳该意见,并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案件发回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重审。
按照办案程序,我向衡器店店主告知案件已被提请抗诉,店主十分激动,不能接受,并质问我“我只是一个卖枰的,这枰又不是我造的,凭什么要我来赔”,我耐心地听他发泄完所有的不满,待他情绪稳定下来后对他说,“我理解您的心情,但是您想想,要是您买了一个质量有问题的产品,受了损失,会不会要找卖货的商家赔呢?”店主沉默一会才说:“电子秤有没有问题,我怎么知道啊,我只管进货卖货,难道这也要我赔吗周贝蕾?”我忙跟他解释了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的相关规定,告诉他如果电子秤的质量问题不是由衡器店造成的,周老大所有的损失,他是可以向电子秤的生产商、供货商进行追偿的。店主叹了口气说:“好吧,那法院判多少我就赔多少吧。”
再审后案件得到了改判,判决衡器店店主赔偿周老大因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电子秤所造成的经营损失两万多元。判决生效后,店主主动支付了赔偿款。
拿到赔偿款,老周就给我打电话。在电话中,他反复的说着谢谢。听着这简单的两个字,我心中久久涌动着暖意,感慨万分。
好的巴西神曲,瑛姐,我的故事到这里就讲完了。
主持人:好,谢谢,谢谢亚敏,谢谢你给我们讲述了你在办理的一起电子秤质量纠纷民事案件中发生的故事。
说到秤,其实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我们的案件办的好坏,袁维娅老百姓心中也是有一杆秤的。当我们用法律的天秤来审查案件时,老百姓也会用心中的那杆称来“称量”我们是否公平飘摇 周迅。作为人民的检察官,我们要坚守心中法律的那杆公平之秤,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好了,亲爱的朋友们,今天的武检书声就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收听,期待您的转发,让更多的人走进检察,了解检察;让更多的人学会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欢迎作客武检书声
主讲人介绍
李亚敏
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法学专业,2011年11月考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现任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2014年、2016年连续两届获得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能手”称号。2016年获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标兵”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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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检书声】
第39期
听检察官讲故事
《一杆秤的故事》
总策划孙光骏
监 审陈晓华
副监审左大文
花耀兰
责任编辑 商景龙
本期编辑 杨 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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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华落尽 转瞬即逝

我们需要透过一系列的训练来突破关卡,我们需要达到一个不受到过去历史的羁绊的心境,透过这样的心境,进而引导成为一个适合进行前进到战士人,我们需要成为一个完美无缺的战士,我们的目标是遵循着力量进入无限的领域和穿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