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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政治宪法学第413期】 常安:单一族裔建国还是五族合一建国?【“五族共和”系列连载-政治宪法学
“五族共和”系列
单一族裔建国还是
五族合一建国?
——清末民族观论争的宪法思想史意蕴
作者:常安┃ “五族共和”系列连载2/6



简介常安
1978年生,陕西榆林人,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7年获聘西北政法大学第二批“长安学者”。研究领域:宪法史、宪法与国家建构、民族法。按语
本文为2018年暑期“大疆域内在多元治理”主题下的特别荐稿之一。原文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宪制变迁》(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5年)一书的第二章。本文的主要论点为:与以往革命史与宪法史研究提供的理解不同,作者认为,“五族共和”的思想来源并非是某位政治人物“民族”观的突然转变,而是整个清末民初政治世界中宪政变迁的产物;相应地,“五族共和”的宪法实践亦并非是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昙花一现,而是民国前期得以确实付诸实施的宪政制度建构。全文始于西方近代民族建国理论作为富强良方被引入中国,收于北洋政府的边疆治理,不仅材料翔实,而且还在关键处几番尝试超越既定观念,以求展现近代中国宪政史丰富的面相与作者本人“同情的理解”。值得一提的是,本文关于民族史与边疆史的部分,亦提供了研究近代中国宪法文件及其实践的多样可能。感谢常安教授慷慨授权并提供原稿。推送文本中的强调内容,除“清帝逊位诏书”部分引文外,均为荐稿人所加。原文篇幅近六万字信宜话剧,“政治宪法学”公众号将从本次开始,分期连载全部正文,并保留所有脚注。学术引用请参考原书。
翟晗
武汉大学法学院
法律与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员
一、单一族裔建国与五族合一建国:革命派与立宪派的分歧
西方近代民族建国理论被视为寻求富强的良方引入了中国,可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当时的统治者清王朝本身又是一个统治阶层为满洲贵族的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大一统王朝。所以,这种民族主义思潮的勃兴也很有可能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例如,在前引雨尘子文《近世欧人之三大主义》中,作者就提出了这样的质疑,“呜呼,今之执我主权施行法律,以代表我国者,非黄帝之子孙也,奏章诏论,所称为列祖列宗者,讴歌而扬颂之者,非吾民之祖先,与历史无关系也,既非同族,则何从而爱之?既无历史之观念,则何从而起感情,是中国所以终亡也夫!”[1],作者将中国积贫积弱的缘由,归咎于满州贵族与汉人非同一个族群,这与传统排满理论中的夷夏之辩说已经有了本质的区别。也即是说,本来处于一国主权之下的满汉关系这样一种“ethnic group”意义上的民族问题,由于“民族”一词的含混性和西方民族建国、种族主义等学说传入时的参差杂乱,尤其是现代意义上“民族”一词和民族建国思想的传入国日本自身在明治维新时期刻意塑造的所谓单一族裔国家神话,[2]使得本就让清廷应对不暇、手忙脚乱的满汉问题被搅合的更为复杂。
例如,当时排满风潮的主将章太炎就坦言,原来的华夷之辩“却没什么学理”,自己是“自从甲午之后,略看东西各国的书籍,才有学理收拾进来”[3]。这收拾进来的学理,无疑指的就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传入中国的西方民族建国理论,以其文《正仇满论》为例,章太炎将满洲五百万人统治汉族四万万人与奥地利统治匈牙利、土耳其统治东罗马相提并论,且声称“使汉人一日开通,则满人固不能宴处于域内”[4],已非简单的对明太祖“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华夷之辨号召的重复,而是旨在摒弃满族、由汉族单一建国的民族建国理论。[5]
【图】排满主将章太炎
正是这种西方民族主义与排满思潮的合流,使得本就处于风雨飘摇的满清政府面临极其严重的合法性危机,同时,过于强调汉族单一建国,也很容易使本就在西方殖民主义者的挑唆离间之下的边疆分裂势力得到口实。所以,到了1903年,中国民族主义思潮的引介者,梁启超本人,则开始力倡“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即于小民族主义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义”。[6]在《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一文中,梁氏首先介绍了伯伦知理关于国民与民族区别的论断,即民族为民族沿革所生之结果,具有其始也同居一地、其始也同一血统、同其支体形状、同其语言、同其文字、同其宗教等八大特质,子孙相传,遂为民族;而国民一为“人格也,据有有机之国家以为其体”,即国民组成国家并具有国家成员的资格可“发表其意想,制定其权利者也”,二为“法团也,生存于国家中之一法律体也,国家为完全统一永生之公同体”,即国民组合成国家这样一个法律共同体。所以,民族为建国之阶梯,但其未联合以创一国之时,则“终不能为人格为法团”。接下来,梁氏又援引伯伦知理理论,指出单一族裔建国并非建国之独一无二法门,还包括“化其人民而别造一新民族”、“合并同族诸邦为一大帝国”、“联合国内多数之民族而陶铸之,始成一新民族”等多种情况,且“合多数之民族为一国家,其弊虽多,其利亦不少”。[7]
梁启超之所以长篇累犊的介绍伯伦知理的学说,当然不是为了纯粹的学术研究,而是具有明显的现实指向,即排满与建国问题。梁氏指出,当务之急是改革现有政治体制、培养国民的政治能力与政治资格(即新民),革命党人的排满仅仅是建国的手段而不应是建国的目的,其将排满作为建国手段的做法实际上已经是由建国主义沦为复仇主义,在国家内忧外患的危机关头显然属于本末倒置;而且,依照伯伦知理的学说,并非只有单一“民族”(“ethnic group”,族群)才能完成民族建国大业,即不是只有通过排满才能完成建设现代国家的任务,同时,还要涉及蒙、苗、回、藏等民族,所以,“吾中国言民族者,当于小民族主义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义”,这种大民族主义,实际上就是合汉、满、蒙、回、藏为一体,共同缔造现代民族国家,即五族合一建国。
二、以《民报》与《新民丛报》为中心的民族、宪法观论战
双方的论争在1905年至1907年间达到了高峰。1905年,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在东京创刊,在民报的发刊词中,孙中山将其革命纲领明确归纳为民族、民权、民生的三大主义,而其中,民族主义为首,即“今者中国以千年专制之毒而不解,异种残之,外邦逼之,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殆不可以须臾缓”。[8]民报创刊后,先后就君宪还是共和、排满还是容满等重大政治问题与梁启超等主办的立宪派报纸《新民丛报》展开了激烈的论战,这场论战因其特有的宪法思想史意义而一直为史学界、政治学界、法学界所重视,但多关注的是君宪还是共和的问题,其实,当时的论争中论战双方很大一部分精力是集中于满汉矛盾、种族革命还是政治革命等民族观问题[9];当然,如前所述,君宪共和论争作为一种政体涉及方案或者建国大计,和双方所秉持的排满还是容满等民族观是纠结在一起的,即双方的论争焦点,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到底是建立一个单一的汉族共和国,还是汉、满、蒙、回、藏五族君宪。
在民报第一期和第二期上,连载了汪精卫的《民族的国民》一文,直指梁启超援引伯伦知理的关于民族与国民概念区分的论断,作者认为,虽然民族定义繁多,但不外“同气力的人类团体也”,即同血系、同语言文字,同住所、同习惯、同宗教、同精神气质等要素,同时,民族也为“继续的人类团体”,即长久的结合延续;而国民则为一法学用语,虽然民族与国民一为族类方面言,一为政治方面言,而有一共通之问题焉,即“同一之民族,果必为同一之国民否”?“同一之国民,果必为同一之民族否是也”。汪精卫与梁启超的民族与国民论调针锋相对,在界定了民族的定义后再一次重申了民族国家意为单一民族建国。而针对立宪派认为满人两百多年来已被汉化,属于同族的观点,汪精卫分别从其所列的习惯、擅长、精神气质、宗教等具体要素方面进行评判,认为“三百年满汉之界,昭然分明”,所谓大民族主义“有类梦呓”,并发出了“吾愿我民族实行民族主义,以一民族为一国民”的呼吁。在《民报》的第二期连载中,汪精卫历数了满、汉两族在官制、军制、司法、公民权利等方面的不平等,指出近三百年的清朝统治为“不平等统治”之贵族政治,而欲破之贵族政治,唯有民族主义,同时,清朝统治本身为“六千年来君权专制之延续”,所以,欲“颠覆六千年之君权专制政治”,[10]必须通过革命实现共和,即政治革命与种族革命是交织着一起的,要实现国民平等、摆脱专制统治,排满也为第一要务,立宪派试图通过立宪实现满汉平等、实现宪政,均系不可能的幻想。
【图】《民报》
同期刊登的蛰伸(朱执信)的《论满洲虽欲立宪而不能》中,也开宗明义,指出“中国立宪难。能立宪者唯我汉人,汉人欲立宪,则必革命。彼满洲即欲立宪,亦非其所能也”,其理由为即使立宪,也应为汉人主导满洲驱后,因为汉人的政治能力强于满洲,但现在满洲作为统治者,更不用说满汉几百年来的隔阂与矛盾。立宪派认为可以通过立宪打破满汉畛域是低估了满汉两族之间的界线。陈天华的《论中国宜改创民主政体》中则针对立宪派主张的中国通过效仿日本明治维新进行君主立宪从而实现复兴大业的论断军统神偷,首先将清朝二百多年的统治界定为汉族臣服于异族几百年的亡国史,指出“日本之奏维新之功也,由于尊王倾幕,而吾之王室既亡于二百余年之前,现之政府,则正德川氏之类”,所以中国无法主张君主立宪,只能通过民主立宪。[11]另外如汪东的《论支那立宪必先革命》也持相同论调,认为立宪无法得行的最关键原因在于满汉族群差异。
针对革命党人的攻势,梁启超先后发表了《开明专制论》、《申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得失》、《答某报第四号对本报之驳论》等文,遍引卢梭、孟德斯鸠等西方诸贤学说,强调政治革命与种族革命之区别,且阻止立宪的除了满人,还有为数众多的汉人,满清政府的性质中君主专制的成分多于汪精卫所说的贵族政体成分星沙英语网,所以中国能否立宪与满汉种族差异并无关系,且满汉两族也很难说是“纯粹的异民族”。针对革命派欲先立宪必先革命的主张,梁启超认为,“立宪之几,恒不在君主而在人民,但使人民有立宪之智识,有立宪之能力,而发表其立宪之支援,则无论为如何之君主,而遂必归宿于立宪”,所以立宪难行的原因并不在于“异族为政”,且这个“异族为政”也大可怀疑,梁启超以汪精卫所提出的民族界定六要素为例,主张在语言方面,满语对于很多普通满族人已经殆久不用,住所方面满人杂居北京及内地十八省,习惯方面已多同化于北省之人,宗教方面满汉皆有信奉佛教或者孔教者,除了精神气质与血气无法下断语,但也很难绝对界分;所以革命党人强调的满、汉界分实际上只是对顺、康年间的旧事重复而已,而既然满、汉种族差别消失成为同一民族,那么革命派基于种族主义的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合一论就失去了合法性依据。[12]
由上述梳理也可知,此时双方对于“民族”观的论战,固然有“华夷之辩”或“夷夏大防”观念中所包含的“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等内容的成分,但更多的是用近代西方民族主义学理中的人种学、民族学理论来分析界定,双方论争中也多有援引西方民族建国的历史,且论战本身,又何尝不是基于对未来国家建设蓝图的一种政治设计,具有显明的宪政意蕴。革命党人主张的摒弃满洲、由汉族单一建国的言论,固然有最大程度的孤立清朝统治者的策略成分,但将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相提并论,以及论战双方围绕满族是否为异族、是否被同化的争论本身就说明了民族问题在清末立宪史中的特殊性。革命党人攻讦清朝统治者为异族入侵者、立宪论者为帮闲无赖,立宪派则竭力辩称民族压迫仅系清朝初年旧事,且当时地方大多数督抚已为汉人。但某种程度上或许正是因为太平天国运动之后汉人地方督抚势力的坐大以及风起云涌的排满风潮,使得满洲亲贵们的提防之心益重而作出的皇族内阁的安排,而这更给革命党人以口实,同时也使立宪派莫口难辩。
【图】《新民丛报》
另外,满清政府多年在内政外交上的弱势状态,以及雨后春笋般的各类报刊中关于汉族史、黄帝崇拜等“振大汉之雄风”的扬汉排满之宣传[13],再加上革命党人咄咄逼人、饱含激情的情绪化文字的渲染,乃至在辩论中刻意混淆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的界限,均使得革命派一时在气势上占据上风。[14]但在双方关于“民族”、宪政等问题的激烈辩论中,彼此也在修改、调整一些原本为论辩而刻意为之的过激主张,如1906年,在《民报》周年纪念大会上的演说中男媒婆,孙中山就明确提出,“‘民族革命,是要尽灭满洲民族’,这话大错。民族革命的原故是不甘心满洲人灭我们的国家,主我们的政,定要扑灭它的政府,光复我们的民族国家。这样看来,我们并不是恨满洲人,是恨害汉人的满洲人。假如我们实行革命的时候,那满洲人不来阻害,我们决无寻仇之理”,[15]与邹容、陈天华、章太炎等人在排满宣传中的过激言辞,已是大有改变。[16]同时,对于汉族单一建国的思想,革命派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他们也开始悄悄的进行修正,且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立宪派五族建国论的合理成分,因此,五族共和的思想渊源,并非自孙中山始,而应追溯到近代中国西方民族建国思潮的传入,以及革命派与立宪派对于民族建国政治设计的宪政论战,对此,笔者将在下文中具体阐述。
三、从“五族君宪”到“五族共和”
1907年,杨度在其主办的《中国新报》上开始刊登其《金铁主义说》的长文,系统阐述了其君宪救国的思想,《金铁主义说》全文长约14万字,分“今日中国所处之世界、予所持者世界的国家主义、世界的国家主义之内容、中国现政府之不负责任、中国国民之责任心与能力、政治革命、君主立宪、世界将来之中国”[17]八节,其中,政治革命、君主立宪、国家主义等均为当时宪政论战的焦点,自然,在其论述中必将涉及到民族宪政问题,且不仅仅局限于满汉之争,而是“五族一家”式的五族君宪论,充分展示了当时仁人志士对中国这个多民族国家在近代内忧外患的格局下如何进行民族国家构建的思考和努力。
【图】杨度
在《金铁主义说》中,杨度明确指出,“独是汉人扑满之后,欲本民族主义,独建立国家以自存于世界,斯亦必为势所不能。何也?以今日之中国国家论之,其土地乃合二十一行省,蒙古、回部、西藏而为其土地,其人民乃合汉、满、蒙回、藏而为其人民”,此乃国际、国内之公认事实,各地之内政、外交,皆统一于政府,各国视二十一行省与蒙、回、藏地无别,但知为中国土地而已,视汉人与满、蒙、回、藏人无别,但知为中国人而已,若忽持民族主义,仅以二十一行省地为中国之土地,以汉人为中国之人民,排满之后,“若不进一步排蒙、排回、排藏,则不能达其一以民族成一国家之目的,而全其民族主义,使其如此,则蒙、回、藏固亦主张民族主义之人也,不仅我排彼,彼且排我。于是全体瓦解,外人乘之”。即中国自古以来多民族的民族构成和疆域现实,为国际、国内所公认之事实,中国土地、中国人之大一统的格局具有几千年的历史;而且汉族单一建国,所排斥的不仅仅是满族,还包括国内蒙、回、藏等其他族群,同时,单一建国的思想不仅会唤醒大汉族意识,还会唤醒其他族群的地方族裔至上意识,尤其是在中央政府权威暗弱导致旧有的国家认同体系瓦解之时,这种过于强调族裔色彩的单一“民族”建国学说只会带来族裔分离主义与边疆的不稳,实际上,杨度此言绝对是有先见之明,外蒙在清末民初的边疆分离活动即是例证。[18]也许正是因为如此,在认识到清末民初多民族国家建构的严峻性之后,汪精卫等人的汉族单一建国论、满洲非中国人,明末建州非中国之领土等观点再无人提起也无人注意,甚至作者们也羞于将其收入文集。[19]
所以,杨度认为,“五族分立”为“亡国之政策”,而必须合五族之人民为中国之人民,合五族之土地为中国之土地,即加强中国、中华民族的现代民族国家建构。按照杨度的观点,领土、人民、统治权为国家之至关重要的要素,中国从王朝到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型之路中,这三个要素坚决不能改变,即“国民之汉、满、蒙、回、藏五族美人三嫁,但可合五为一,而不可分一为五”,“至于合五为一,则此后中国,亦为至要之政”,既指出民族国家建构之路的必然,也指出其艰巨性。既然现代民族国家建构之路是五族合一,那么,到底应该选择君主立宪之路,还是民主立宪之路?杨度认为,无论是君主立宪,还是民主立宪,其目的均在于改造现有政治体制,实现宪政,即二者并无本质区别,关键在于在当时的国际、国内政治局势下,何者更为合适、妥当;毕竟,政治实践不同于单纯的学理探讨,牵一发动全身,稍有不慎,可能就覆水难收。按照杨度的观点,民主立宪国之国民文化需实现均质化的状态,但“满、蒙、回、藏人之文化,不能骤等于汉人”(杨度依据英国学者甄克思《社会通栓》中的观点,何伊娜对五族国民程度做了划分),很难实现“五族平等、共同选举”,且这些地区的民众宗族、部族观念强于国民观念,极易产生分裂主义;且如建立单一的汉族民主共和国,当时“汉人的兵力不能骤及于蒙、回、藏地区”,当地民族分裂分子在西方殖民者的挑唆下必然会产生异念。所以,杨度认为,以上论蒙、回、藏问题,非民主立宪党所能解决,即“欲保全领土,则不可不保全蒙、回、藏;欲保全蒙、回、藏,则不可不保全君主,君主既当保全,则立宪亦可。”,即五族立宪论。杨度这种重视少数民族国民文化程度以及国家认同状况的做法,以及对当时边疆局势的判断,和立宪后深化推行国民一体化的现代民族国家建构进程的未雨绸缪,不但超过了革命党人鼓吹汉族单一建国思路的狭隘与偏颇,较之集中于排满问题而多少忽视占有中国领土一半以上的边疆多民族地区的很多君宪宣传者来说,其见识也尤为高远。
如果说杨度划分五族国民能力的做法还多少有大汉族主义的同化少数民族情节的话,那么,其后立宪派成立的政闻社创社宣言《政闻社宣言书》以及政闻社主笔蒋智由的《变法后中国立国之大政策论》中,则与立宪派原来的宪政民族观更进一步,也愈来愈接近民国以后“五族共和”的宪政、民族政策。在《变法后中国立国之大政策论》一文中,作者主张“于立宪之下,合汉满蒙诸民族皆有政治之权,建设东方一大民族之国家,以谋竞存于全地球列强之间是也”,整合国内各民族为中华民族的策略,不是“一族为主各族为奴”,而应是“各族皆为主而非为奴”的新式的统一,所以可“以政治权分配于数个之民族,使人人皆有国家主权之一分,而视国家为已所有之物,则对于国家亲切之心日增,即对于民族憎怨之情日减”。[20]作者的这种“五族君宪”,基本上取消了一切限制条件,达到了各族人民作为中国公民的平等享有权利,可以说是一种平等、民主的宪政“民族”观。
而革命派论战大将章太炎为反驳《金铁主义说》的一文中,尽管开篇即批驳杨度对于“中国”之定义的不确,也提出未来的“中华民国”建构之疆域、民族分布的设想,但已不再秉持“汉族单一建国”的论调,而是开始具体考虑如何组织未来的多民族国家,如其文指出:“蒙、回、藏方其未醇化时,宜分部为三,各设一总督府,而其下编置政官,其民亦各举其贤良长者以待于总督府,而议其部之法律财用徵令,以授庶官而施行之。兴其农业,劝其艺事,教其语言,谕其书名,期二十年而其民可举于中央议院。若是则不失平等,亦无不知国事而妄厕议之位者。……若三荒服而一切同化于吾,则民族主义所行益广”,[21]上述观点尽管和杨度一样,有对边疆民族进行同化的大汉族主义论调;设立总督府某种程度上也是诉诸于中国古代的民族治理政策;但“兴其农业,劝其艺事”则是着眼于边疆开发,而“其民可举于中央议院”则是对于边疆民族之政治参与的强调。可见论战双方除了对于实行君宪还是共和制有争议外,而无论是君宪还是共和都是“五大民族合为一族”则无异议。
武昌起义爆发以后,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之前代行革命党的中央政府职能的湖北军政府的领导人便有“改政体为五族共和”,“国旗为五色,以红、黄、蓝、白、黑代表汉、满、蒙、回、藏为一家”的提议,而在1911年12月4日在上海召开的包含立宪派、革命派在内的各省都督代表会上,会议决议则明确“取五族共和的意义,决定以五色为国旗,红、黄、蓝、白、黑,象征汉、满、蒙、回、藏”;[22]这也说明“五族共和”在当时已成为包括立宪派、革命派在内的中国政治精英的共识。[23]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更是明确宣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此为民族之统一”。其后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五条中则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一直到作为五族共和之最生动彰显的清帝逊位诏书中“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的宣示,我们即可发现,随着政治局势的发展和认识深入,近代中国的政治、知识精英们在处理民族关系方面已达成了“五族平等”、“五族合一”的共识。
从近代中国民族建国主义的传入,到汉族单一族裔建国论与五族合一共同建国论的政体选择,到立宪派与革命派关于排满问题的激烈论战,一直到最后从五族君宪到五族共和的演化,五族共和说这个清末民初重要的宪政学说的衍生过程,清楚地载明了近代中国的先哲们探求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国家建构的进程。五族共和说的提出,并非某位政治人物“民族”观的突然转变,而是整个清末民初政治世界中宪政变迁的产物。立宪、建国,与“民族”观的勾连,也再一次说明,清末民初在外有西方殖民侵略、内有边疆分离危机的情况下,如果真正实现民族治理转型,进而也完成从古典王朝到民族国家的政治转型百利好,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宪政命题。
注 释
Notes
[1]《辛亥革命前十年之间论选》第一卷,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348页。
[2]日本的加藤弘之、穗积八束等法学学者,将“国体”与“民族”结合在一起论述,强调日本之所以实现了国家与社会的团结,就在于天皇的“万世一系”、天皇为“民族的宗家”的独特政治文化,所有日本人为同一个祖先之后,同奉一个“祖先教”,即“爱国共同”的精神才是国家与宪法的基础,详见王珂《“民族”,一个来自日本的误会——中国早期民族主义思想实质的历史考察》,《二十一世纪》2003年6月号,总第七十七期,第80页。单一族裔建国、天皇的“万世一系”是当时日本进行民族国家建构的核心内容,也深深影响着日本的宪制变迁,最典型的即是《明治维新宪法》中对于天皇、皇室的相关规定;以至于连有日本宪法之父之称的伊藤博文的《日本帝国宪法义解》中在其书开头即不惜篇幅强调“天皇万世一系”之半人半神的神话,见该书第1-3页,牛仲君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百色民族高中。清末《钦定宪法大纲》中所谓“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的表述,显然也是试图效仿《明治维新宪法》中对于“天皇制”的神化表述(关于日本天皇制中皇统系谱的神话塑造,可参见武寅《天皇制的起源及结构特征》中的精彩分析此情永不移,《历史研究》2012年第3期),但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中国历史上并无所谓帝王世系“万世一系,永永尊戴”这样一种半人半神的神话,反倒早已习惯了天命无常、王朝更替的历朝旧事,所以“钦定宪法大纲”中的上述叙事不但未能达到通过君主、皇室制度实现国家建构的目的,反倒被质疑其立宪的诚意。因此,尽管《钦定宪法大纲》与《日本明治维新宪法》完全相同的内容占了34%,类似的内容占了56%,甚至在立宪理念、预备立宪的筹划、立宪时间安排也均打上了很深的日本烙印。但《日本明治维新宪法》使日本走上了富国强兵之路,而《钦定宪法大纲》则敲响了清王朝的丧钟,其原因很大程度就在于两国当时迥然不同的政治情境。
[3]《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册,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96页。
[4]《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第一卷,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98页。
[5]按照汪晖的观点,革命党人主张的“内竞”的“汉人共和国”是一种基于传统明朝地域及其人口为中心的、以南方、海洋为基础的中国想象,这与同盟会及其前身兴中会、光复会、华兴会展开革命活动的中心区域有着密切的联系,具体可参见汪晖:《革命、妥协与连续性的创制(上)》,《社会观察》2011年第12期第13-14页。这种用施米特之陆地与海洋观分析辛亥之际立宪派与革命派之建国大纲分野的处理方式,揭示出了“何谓中国”这一问题在民元鼎革时期的复杂性,但似乎也有疑问,如被认为是“外竞”的“大民族主义”的晚清立宪派的代表人物康有为、梁启超,和孙中山等人一样同样为广东出身,在戊戌变法失败后也同样有相当长的时间活动在南方、海洋一带(双方都曾极力争取海外留学生加入其阵营和海外华侨向其捐款,甚至为此交恶,详见桑兵《庚子勤王与晚清政局》中对于立宪派与保皇派在新加坡、港澳等地活动的叙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而清朝和明朝的地缘政治观也很难用陆地VS海洋来简单对应;当然,明清以来东南沿海不断有民众远赴南洋倒确实是事实,而晚清左宗棠与李鸿章就“塞防”与“海防”问题也确实发生过激烈的争执。
[6]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饮冰室合集》第2册,文集之十三,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74-76页。
[7]同上。
[8]《民报发刊词》,《孙中山全集》,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等合编,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88页。
[9]包括法学界在内的思想史、政治史研究者,均多关注《民报》与《新民丛报》论战中的君宪共和之争,为数不多的著作,如王春霞的《排满与民族主义》,对此次论战中的民族因素进行了细致探讨,王春霞以梁启超为论战在《新民丛报》上所撰八篇文章中和排满没有直接关系的仅有两篇为例,指出“排满”问题在双方论争中占有重要地方,见其著第172-173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耿云志也指出,“以往的历史著作,凡谈及清末革命与立宪派的论战的,绝大多数都以为民主问题是其争论的中心,认为革命党坚持建立民主制度,而立宪派则反对建立民主制度。争论的结果是革命派的民主论战胜了立宪派的反民主论。这种说法是很有问题的,至少是过分简单化了。根据争论双方的文字,认为无论是从思想逻辑上看,还是从争论文字的数量上看,其争论焦点是暴力革命和反满问题,真正讨论民主问题的文字,在双方都只占极小的比重。”(见耿云志:《从革命党和立宪派的论战看双方民主思想的准备》,《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6期。)另外,查阅当时相关报刊以及《辛亥革命时论选》中的论战篇章,可以发现当时论争的主题除了君宪共和,还有民生主义、社会主义、人种学、国外建国史等多方面的内容。
[10]《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第二卷,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82-113页。
[11]《辛亥革命前十年之时论选》第二卷,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120-124页。
[12]《申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得失》,《梁启超全集》,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1643-1665页。
[13]可参见沈松侨:“振大汉之天声——民族英雄系谱与晚清的国族想象”,《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集刊》,第33期第6页。在该文中,沈松侨指出,晚清知识分子同样也是在国族主义的风潮鼓荡下高安人才网,着手编造中国“民族英雄”的光荣系谱。为了“唤起国魂”、“振兴民族”钓鱼岛真相,他们透过一套由特定的“框架、声音与叙事结构”所构成的论述策略,将上起秦汉、下迄明清,前后二千年间的历史人物,扯出其原有的历史脉络,重加评骘、编次甲乙,终至为近代中国的国族认同修建了一座华丽璀璨的殿堂—民族英雄的万神庙。
[14]论战进行期间,梁启超曾希望徐佛苏出面调停,但汪精卫、汪东等人拒绝徐的调停,后梁又托徐佛苏与蒋智由出面与章太炎、宋教仁唔商,章表示可以许其调和,但孙中山、黄兴、胡汉民等坚决反对。(见王春霞,《排满与民族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72页。),也正因为如此,胡汉民认为该论战系革命派大获全胜,但从其后革命党人的有关具体政治实践来说,却未必如此。
[15]《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1卷,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等合编,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25页。
[16]但从某种意义上讲,“驱除鞑虏“式排满宣传以及邹容等人对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过激表述,包括所谓“十八省建国”的论调,已经造成了相当的负面影响。以至于在中华民国成立,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的身份宣告五族共和时,仍不能消除蒙古王公的疑虑。另外,中华民国的蒙文译法本来应为DumdaduAradUlus,但在当时被误译为DumdaduIrgenUlus(人民在蒙文习惯中被译为Arad,民人为Irgen,Irgen又意指汉人,而清代也常常称汉人为民人),即“中华民国”被蒙人误译为“中华汉国”,这也造成了蒙人对于新生的中华民国的疑虑,详见张启雄:《“独立外蒙”的主权交涉与国家认同》,《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集刊》,第20期,第267页。
[17]刘晴波主编:《杨度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下同。
[18]张启雄:《“独立外蒙”的主权交涉与国家认同》,《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集刊》,第20期。
[19]郭双林:《门罗主义与清末国家民族认同》,《中国近代史上的民族主义》,郑大华,邹小站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327-348页。
[20]蒋智由:《变法后中国立国之大政策论》,《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1066页。
[21]《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第二卷,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742页。
[22]辛亥革命回忆录:(一),文史资料出版社1981年,第66页。
[23]参加此次会议的革命派有章炳麟、陈其美、居正、蔡元培、宋教仁(由欧阳振声代表)等,其中章炳麟更是之前排满宣传的主将,章之对于“五族共和”的体认。颇能说明问题。
上期回顾
【“五族共和”系列连载 1/6】宪法思想史视角下的清末民族观论——从“驱除鞑虏”到“五族共和”
下期预告
【“五族共和”系列连载3/6】五族共和与南京临时政府
【“五族共和”系列连载4/6】五族共和的彰显:“清帝逊位诏书”再解读
【“五族共和”系列连载5/6】袁世凯执政下的五族共和宪制
【“五族共和”系列连载5/6】五族共和与北洋时期的制宪活动
本文来自《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宪制变迁》(常安著,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5年)的第二章,文章标题为编者所加。感谢作者授权转载,感谢翟晗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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