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美熹 SPACE


又一个WordPress站点

首页 >全部文章 > 正文内容
20 大乘百法明门论讲义-一枚菩提叶

第四心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一得,二命根,三众同分刘字组词,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想报,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老,十三住,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二十方,二十一时,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心不相应行法:与心不相应的法;不伴随着心而生起的法。又称心不相应法、不相应行法。“不相应”即是没有客观的实物与之相应,它只是思想中的分位假立。这是主观的与心不相应的“行法”。这种法与心、色都不相应合,故不能说是心,亦不能说是色,却是依色、心等法的分位而假名以立。这所假名立的亦不能直接地摄属于行蕴,只能间接地摄属于行蕴,因它本身并无行动、迁行、现起等义。但亦不是无为法。这种法实是一种虚层的形式的有,由思想的造作而假立。
不相应行的“行”,指的是行蕴,这里的行蕴有如下两种意思:
第一,凡是能够与心王相应的,就叫作心所有法。因为是由第八识内所储藏的种子所生,所以属于实法。
第二,由于该法是不与心、心所相应的分位法,不是从八识种子中所产生的,是属于假法,是为了区别与心相应的行蕴中的心所有法而建立心不相应行法。
心不相应行法包含以下三个意思:
1.由于它不是生命的主体,而客观存在的一种规律,不像生命那样对外部世界具有缘虑作用,即人类所拥有的主观辨别和分析能力,所以他不能与人类的主要心理活动——心王、心所相应。
2.因为它不属于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所以他没有质碍作用,而不能与色法相应。
3.属于生灭变异之法,具有生灭变异的属性,所以与无为法相违,因而不与无为法相应。
也就是说,心不相应行法,既不属色法、心法,亦非无为法,然与色、心、无为法等均有关系之法,共有二十四种,故称二十四不相应行法,皆为诸法中之假设名目。
得:
获得。一切法造作成就而不失,称为得。这是我们认识现象所拟设的一种形式概念,实际上,客观方面并没有一种东西称为得。
命根:
有情之寿命;使生命得以持续的力量。这是个体生命所具有的生命机能。是阿赖耶识依业的力量而久住若干年月的机能。由过去之业所引生,有情之身心在一期(从受生此世以至死亡)相续之间,维持暖(体温)与识者,其体为寿;换言之,依暖与识而维持一期之间者,即称为命根。
众同分:
共通于众物间的成分。指众生的共性或共因。即众多有情具有同类之性,或使有情众生得同等类似果报之因。
同分可分为有情同分与法同分二种。
有情同分:又作众生同分,可分为二:(1)使一切有情众生同等类似之同分,称为无差别同分。(2)有情众生随着三界、九地、男、女、畜生等之分别,而各成一类,然于自类当中,却具有共同之性质。比如白人与白人是一类,黑人与黑人是一类。此种各别之同分,称为有差别同分。
法同分:指有情所依之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法,自类之法相似。如色法相互类似,左右眼相互类似之同分。
异生性:
旧译为凡夫性黑色走廊。使人为凡夫的本性。按一切凡夫都有烦恼,而不见真理;这烦恼的力量,使凡夫滞留为凡夫,不得解脱,即是异生性。凡夫者,乃指六道之中未得佛法之有情众生。异生性,即众生成为凡夫之依据或原因在于不得佛法。意指凡夫之愚异生性。异生,即凡夫;异,含有别异、变异二义。因凡夫轮回五趣(或六道),受种种别异之果报;又凡夫由种种变异而生邪见、造诸恶,故称异生。也指凡夫所具有的烦恼种子,即在具有菩萨种性与不定种性的众生中分别起的二障(烦恼障与所知障)的种子,与具有二乘种性的众生所分别起的烦恼障的种子。
无想定:
止息一切想像作用、意识作用的禅定。于定中心想不起,犹如冰鱼、蛰虫,但不能断惑而证入圣果。乃心、心所(心之作用)灭尽之定,即使一切心识活动全部停止,以求证得无想果所修之禅定;与灭尽定并称为二无心定。此定为凡夫及外道所修,即彼等误信色界第四禅无想天之果报为真悟境。
《百法直解》中说道:所谓无想定者,外道厌恶想心,作意求灭,功用淳熟,令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意思是说:所谓无想定,是因为古印度瑜伽行者,厌恶了自己的思想,即佛家称之为妄想心,为追求内心的宁静,而可以通过禅修的方式降伏自己的狂躁心灵,以求得到解脱和超越。而事实上,这种禅修的方法,也仅仅是导致前六的心及心所的作用暂时泯灭。但是第七识的我执和第八识的自身功用却依然存在,因为它们不会离开根身而自行消亡。所以,所谓的无想定,仅仅是一种超级冥思,它能够暂时排除外界各种信息的干扰,并能在一定的时间内降伏自己狂躁的心灵。这就是无想定的境界。
灭尽定:
又称灭受想定。灭除一切意识作用、精神作用的禅定。这是不还果以上的圣者所修的禅定。这个禅定,只有佛教的圣者才能够修习证到,因为他不仅仅没有想,而且他能够做到真正的不受,所以又名受想灭尽定。
《百法直解》说:灭尽定者,三果以上圣人,欲暂止息受想劳虑,依于非想非非想定,游观无漏以为加行,乃得趣入,入此定已,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法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专技天下网,依此根身分位假立。
意思是说:受想灭尽定,是三果以上圣人所修禅定,三果以上圣人为暂时停止受和想的劳虑,为排除过多外界信息的干扰,为停息外界信息过多干扰所致的思和想,为缓解过多的思和想所致的劳虑和疲惫,而暂时修习的一种禅定。它可以排除外部任何信息的干扰,可以停息内在心理的烦恼和纷扰。它以非想非非想定为基础,以无漏法门作为它的加行,并成为修习受想灭尽定的途径和门道。修这种禅定的圣者,他的前六识心王和心所,可以停止所有的心理活动和精神活动。唯有他内在的与生俱来的对外在事物的执著以及第八识依然存在,因为第八识的所储藏的各种信息种子是不能通过受想灭尽定而根本铲除的,所以七、八识依然不能离开根身而得以转化。所以,所谓的受想灭尽定,也仅仅是三果以上的圣者在禅修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而已,并以此分位假立。
无想报:
无想报又名无想天。修习无想定而达致的境界。外道以之为最高的涅槃境地,说一切有部、经量部则以之为无色界第四禅的广果天的一部,这是止息一切心作用的境地。此一报期生中,五百劫内前六识心、心所法皆不现行,不能听闻佛法,于是列在八难之中,是以圣者不修此定,亦不生此天。
《百法直解》说:无想报者,外道修无想定,即得成就,舍此身后,生在第四禅天,五百劫中,前六识及彼心所一切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揽彼第四禅中微细色质为身,彼微细色,即是第八识所变相分。
意思是说:所谓的无想报,是瑜伽行者修无想定所得到的终极成就。当这一生的生命结束以后,这位瑜伽行者往生到第四禅天,在五百劫中,他的所有心理和精神活动都将因此而停止。唯有内在的对生命执著的第七识的俱生我执的那部分功能依然存在,它与第八识同时共存。由于该行者在禅修过程中对微细物质的过分执著,所以在往生第四禅天后依然执著微细的物质作为他的身体的组成部分。这个微细的物质其实也不是真实的存在,而是第八识所变现的相分而已。
名身:
有三义:1.名称与形态。在一般情况,指精神与身体,形式与物质;与名色同义;2.名是名称,身是集合。指二个以上的名称集合。3.与色身对说的精神之身。
凡是能够单字成词的字叫做名,如书、桌、椅等等。人类在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过程中必须运用的语言,称之为名身。名身的构成必须有两个字以上,如果只是一个字,称之为名,两个字以上称之为名身,如花盆、音箱、茶杯等等。有三个名以上,称之为多名声圣诞歌简谱,如电冰箱、混凝土等等。
名身的建立,仅仅是为了帮助人们对外在事物给予有效的理解和诠释,并以此为基础,根据事物的各自的特征而方便假立的。宇宙中所有的存在物都应该拥有一个能代表它自身特性的名词,以方便人们对它的理解和诠释。
句身:
指构成一篇文章的语句,这是一种语言要素。表达完整思想。聚集多个名身而成,即由众多的名身构成一个句子。句是语句,身是自身;句身即语句自身,这是就诸法自体(作为现象的自体)的差别而说的。例如,“诸行无常”,即是一句身,显示诸行的无常性。
凡是能独立成句的名词,就是一个单句,如菩萨等。像苦、辣这些单字,已经表示出实义的差别性相,也称为句。由二句以上组合在一起(名词+动词,形容词+动词),用来解释事物的差别、好坏、善恶、染净等意义的叫做身,因为是由句和身组成,所以称为句身,如“菩萨”为单句,两个单句以上的叫作身,如“大菩萨”为句身。三句以上为多句身,如“文殊菩萨”等等。
文身:
身是集合之意,文身就是词组。字是构成句和名的基础,文身根据组合的不同,分为文、身、多文身三部分。文就是我们现在讲的文字,文字是构成名身和句身的基础。以一字名为文,二字名为文身,三字或四字名为多文身。完整的语言是名身、句身、文身三位一体的。
单字名文,二个字组成的词组叫文身。人类为了要对物质的形象、色彩,以及对各种声音进行描述而分别建立的各种语言文字,包括人类第六意识所分别思虑的各种观念、思想等等,为了能描述而分位假立。
生:
有三义:1.有为法的现起为生。依因待缘而得成就者为有为法。2.受胎而生。3.四有为相之一(显示诸法生灭变迁之生、住、异、灭等四相);事物之生起。
今生托胎受生时之刹那生存。受生者称为结生、受生;胎生者则称托胎、托生。也就是生命的能量向生命的现象转化的过程。
众生依受生之差异,而有各种分类。例如九类生,即指胎、卵、湿、化等四生,再加上有色、无色、有想、无想、非有想非无想等五者;而于此九者中,除去非有想非无想,再加上非有色、非无色、非有想、非无想等四者,则称为十二类生。
住:
有四义:1.执著、住著、执而不舍;2.持续,四有为相之一(显示诸法生灭变迁之生、住、异、灭等四相);3.常住不变;4.心灵停留于某状态,亦称住,如住于无想。
住,指所有的物质以及人类的各种思想观念以及身心世界的形成,从没有到有,阿赖耶识便依托着自身所储藏的习气种子增上力量,能使这种存在在一定时间内能执持根身,令有情命根相续不断殷瓦钢,依托色心等存在物,虽然这种存在不能永恒或守鞠亚,并且一直处在不断的生灭相续之中,由于这种生灭不断地持续着联赛票,唯识学家将这种不断的生灭相续假名为住。其实“住”不是不动,而是相对稳定,事实上他是不断变异变化,因为宇宙中没有绝对的不动。
老:
色、心诸法相续变异九玄魔修,称为老。也就是说,对生命物质的变异,称之为老,在纯物质界称之为变异。意思是指有情生命的命根正在持续不断地相续变坏,所以对生命来讲是衰老的意思,也可以称之为异。老是住的衰相项兆伦,是指人的身心世界在不断地变异,并逐渐地走向衰败,这一身心世界走向衰败的过程称之为“老”。
无常:
指法界中的所有存在都不能永恒长久,因为他是不断生灭变异的。唯识学家认为我们有情生命的存在,其身心等现象不断地持续生灭变异无有间断,并将这一不断地持续生灭变异无有间断的功能称之为行阴,行阴随着时间的延续必然会导致身心的衰老和变坏,所以唯识学家将这种处于不断变异而又不会断灭的现象称之为无常。意思是我们世间的所有东西都是不长久的,不是永恒的,是不断变异的。傅小芸
大智度论举出二种无常,即:1.念念无常,指一切有为法之刹那生灭。2.相续无常,指相续之法坏灭,如人寿命尽时则死灭。无常具有“坏灭、转变、别离”三种相。
坏灭:如纸张被烧尽。
转变:如土烧成砖头。
别离:如亲人别离。
流转:
即轮回。在烦恼苦痛的界域流转轮回,不能出离。由善恶之业而生死相续不断,称为染污清净流转;有为法之刹那生灭相续不断,称刹那辗转流转;有情之一期相续生灭转变,称生辗转流转,又作生身辗转流转。
定异:
使善恶的因果等互相差别而不混淆的原理。
相应:
因果事业和合而起。法与法相互间有和合不离的关系,特别指心与心所间的关系而言。就是说我们造什么样的因,将来一定得什么样的果报。
势速:
变化、动作迅速之意。谓诸有为法种子起现行复又熏习而产生新的种子,刹那生灭,转化迅速。
瑜伽师地论举出三种势速:1.诸行势速,有为法之生灭无常迅速。2.士用势速,人类之身、口、意三业作用迅速。3.神通势速,神通作用迅速。
次第:
这是顺序之意;种种有为法的事相,不是同时俱存,而是依一次序而生灭。此中又分三种:诸行流转次第、内身流转次第、成立所作次第。
时:
指过去、现在、未来的时间,在有为诸法的迁流相续上假立的时间。
《百法纂释》中谓:“言时者,谓过现未来,成住坏空,有为法一切事物年月日夜之类。”所有这些都是因人类迷情被现象所迷惑,妄生动象而执着为实有,因为有了动,所以才有了时间的概念。
方:
指方位、空间。色法(物质的存在)与色法相对而生存在空间之分位关系,计有东、西、南、北、四维(四隅)、上、下等十方。
数:
表示存在的数量。
和合性:
形成心、色等诸法之因缘,能彼此和合的性质。亦即有为诸法生起时,必须由众多的因缘和合集会的特性,称为和合性。比如:当物质现象现前的时候,如果说人的眼根健康不坏,作意正在起现行,当他具备光明条件的时候,在所缘的境上起诸分别,眼识得以产生。
不和合性:
又作异性。即能妨碍诸缘和合而令诸法不生的能力或性质。比如“牛头不对马嘴”,表示彼此不可以类聚。
上一篇:大果山楂 下一篇:20170412 武汉优惠购 重要提醒:信用卡还有欠款的人,一定要注意!!-中国电信武汉唐家墩营业厅

繁华落尽 转瞬即逝

我们需要透过一系列的训练来突破关卡,我们需要达到一个不受到过去历史的羁绊的心境,透过这样的心境,进而引导成为一个适合进行前进到战士人,我们需要成为一个完美无缺的战士,我们的目标是遵循着力量进入无限的领域和穿越!